为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属地治污主体责任,推进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出台了《合肥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对地表水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提出更高要求。
一是增加补偿断面。“十四五”以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密布设地表水考核断面,将全市巢湖、长江、淮河三大流域重要一、二级支流全部纳入考核,共设国、省、市考断面103个。新《办法》将除巢湖湖区和董铺、大房郢水库外的国、省、市考断面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共设置99个生态补偿断面,较原《办法》增加28个。
二是提高补偿标准。污染赔付金由原来的单因子每超标0.5倍赔付30万元增加为50万元,单因子赔付限额由原来的200万元增加为300万元。生态补偿金由原来的每优于考核目标一个类别补偿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三是新增自动水站数据连续超标扣缴情形。断面自动站监测数据中3项基本指标任何一项出现连续超标五日以上(含五日),按日均值超标次数累计扣缴罚金,每项指标每月限额为300万元,推动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四是完善断面水质年均值奖惩措施。对目标为Ⅲ类及以上的断面,3项基本指标年均值每一项较上年改善30个百分点及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目标为Ⅳ类及以下的断面,年度水质类别较年度目标每提升一个类别,奖励50万元。年度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当年不予发放生态补偿金,污染赔付金正常收缴。
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不断完善水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今年1-5月,我市20个国考断面全部达标,其中6个优于考核标准,水质优良率80%。巢湖东、西半湖和全湖水质均为Ⅳ类,富营养指数分别为54.0、57.6、55.6,与2021年同期相比,西半湖由中度富营养状态好转为轻度富营养状态,东半湖、西半湖、全湖富营养指数均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