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取用水监管工作,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取用水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都对水资源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将始终伴随着水资源短缺的严峻挑战和重大制约。
近年来,取用水监管得到不断加强,但随着中央环保督察、巡视、审计及监督检查不断深入,发现一些地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水量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取水计量不合规等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多发频发,“重审批、轻监管”“审批、监管”脱节等问题还较为突出。
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取用水监管体系,规范全社会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支撑和保障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准确把握取用水监管工作重点。一要把握取水许可审批管理重点。对水资源论证基础资料是否属实、论证内容是否完备、论证结论是否正确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建设项目取用水是否符合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江河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等指标,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的监管。对水资源论证内容明显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通过水资源论证审查,不得批准取水许可。
二要把握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重点检查取用水户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是否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取水量是否超过许可水量和取水计划,是否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报送取用水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情形,是否存在取水许可证逾期未办理手续、取水许可事项变更未履行手续的情况等。
《意见》要求,依法履行取用水监管职责。一是严格依法履职。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取用水进行监管,实行取水许可审批改革的地区要加强审批与监管相衔接。
二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等监管平台数据,强化数据采集、关联集成和数据分析研判,运用大数据手段强化取用水日常监管,动态跟踪取用水户超许可、超计划取水等并及时预警。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检查方式,健全监管制度和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取用水户依法取用水情况开展检查,对问题多发地区要增加检查比例和频次。
三是加大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改和查处力度。通过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研究建立取用水监管长效机制,结合实际探索推进取水口规范化管理,研究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取用水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通知》强调,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取用水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提升审批监管协同执法能力,积极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强化对取用水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全社会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