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岸线长,海域广阔,海水养殖条件良好。20世纪90年代,我国海水养殖业迅速崛起并发展,海水养殖面积急剧增加。据统计,从1990年到1999年,海水养殖面积的平均增长率约为15.5%。虽然进入21世纪后速度放缓,但2000年至2012年的年均增长率也达到了6.3%。与此同时,大型企业也在增加。
随着水产养殖规模的迅速扩大和不合理的养殖方式,海水养殖逐渐成为近海污染的重要污染源。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代谢废物、残渣和废水排放到周围环境中。最明显的问题是氮、磷等元素的增加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从而导致诱发赤潮、海水含氧量降低等一系列生态问题。不仅破坏生态平衡,而且影响海水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海水养殖的污染防治,许多环保文件对海水养殖的污染控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改善海洋污染状况,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关于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月5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意见》提出四点: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监管责任;夯实监管工作基础;强化监测监管和执法检查;强化政策支持与技术示范。其中,加强监测、监管和执法检查部分要求逐步推进海水养殖尾水监测,分类实施生态环境监管,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海水养殖尾水的监测与一般污水处理单位的废水、废气监测相同,需要自行监测。《意见》要求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进海水养殖尾水自行监测工作,2022年底前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2025年底前初步实现工厂化养殖尾水自行监测。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示范。要求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海水养殖污染控制的技术支持,收集典型案例、编制技术指南,同时加强对饵料和抗生素等成分的检测分析技术研究,推进在线监测、大数据监管和无人机监管等技术的应用。
我国已经充分认识到控制海水养殖污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意见》之前,已经有多地推行了地方上的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措施。《意见》实施后,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将进一步完善,海水养殖行业有望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