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色、无味、不可见的电磁辐射污染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仅次于水污染、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的第四大污染,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也将其列为环保项目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变电站、广播电视塔、移动通信基站等设施出现在人口密集地区,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也给周围环境带来电磁辐射污染的隐患。
为了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国家环保和卫生部门先后制定颁布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对电磁辐射设定了分类标准。对比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通信电磁辐射标准,美国和日本的电磁辐射标准都是600微瓦/cm2,欧盟是450微瓦/cm2,中国的标准电磁辐射限值是40微瓦/cm2。
为了给日益增多的电磁辐射投诉提供实时数据支持,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在14个城市和兰州新区完成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建设,标志着全省实现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全覆盖。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利用先进的电磁环境监测、实时数据传输和信息发布技术,将无形和无形的电磁场转化为公众随处可见的直观数据,及时回应公众对电磁辐射环境的质疑和关注,促进电磁辐射知识的规范化普及,有效化解公众对电磁辐射的恐慌和“邻避”效应,为全面掌握和了解全省各地电磁辐射情况提供实时数据支持。
为进一步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障人民健康,推进法治建设,全国十三届人大代表张天任,在2021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提交了关于制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的议案。
张天任认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社会和谐稳定。他指出,在各种环境纠纷中,电磁辐射引发的纠纷上升最快。由于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基本法的缺失,地方立法与部门规章衔接不够顺畅,标准不够统一,导致电磁辐射污染难以认定,投诉率居高不下,相关诉讼不断增加,成为社会和谐的重大隐患。
因此,制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不仅可以规范电磁辐射行业的有序发展,减少辐射污染,还可以将社会纠纷纳入法律轨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