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成立了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检查组,督察员在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等8个省(区)派驻约1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组:山西,组长吴新雄,副组长林山青;
第二组:辽宁,组长朱之鑫,副组长刘炤;
第三组:安徽,组长刘伟平,副组长李春良;
第四组:江西,组长宋秀岩,副组长赵英民;
第五组:河南,组长杨松,副组长张雪樵;
第六组:湖南,组长徐敬业,副组长叶民;
第七组:广西,组长李家祥,副组长翟青;
第八组:云南,组长焦焕成,副组长翟青。
督察组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结果为导向的方向,对省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省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和责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督察。
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的处理情况;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的发展阶段,落实新的发展观,构建新的发展模式,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长江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优质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严格控制“两高”工程盲目上马和实施产能“审查”;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及治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立和改革人们所强调的生态和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等,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团严守纪律,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
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