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强2021年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保卫清水工作,我国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部分地区污水、垃圾直接排放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旱季“藏污纳垢”和雨季“零存整取”问题突出,导致汛期河湖治理断面水质明显反弹,甚至引发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态安全刻不容缓。
《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汛期前加强预防。明确以本行政区域汛期控制断面为重点,准确建立控制断面汛期突出问题清单,督促相关地方逐一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是加强分析判断。充分利用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控制断面的水质监测和控制,准确识别汛期洪峰断面和责任区。
三是提供指导和帮助。在反弹控制断面多、治理难度大的地区开展调研、指导和协助,指导和推动问题解决。
四是及时妥善应对。健全完善汛期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生态环境部将对国控断面汛期水质状况开展分析研判,对于水质明显反弹的地区,予以预警或公开通报,并委托相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进行跟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