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事关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2020年第7号公告,发布了42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肌醇(环己六醇)》等10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范。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如今人们不仅追求吃得好,更注重如何安全健康地吃饭。食品安全标准是我国强制性食品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基础。为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让人们吃得更安全,我国先后颁布了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近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2020年第7号公告,发布了42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肌醇(环己六醇)》等10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等22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范(含4项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生产经营规范等。
近年来,食品营养强化剂国家标准不断补充完善,进一步保障公众营养,促进公民健康。然而,滥用营养补充剂等食品添加剂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普遍存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肌醇(环己六醇)》等10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标准的发布,对进一步规范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限制添加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营养强化剂是补充食物的营养缺陷,改善食物的营养成分和比例,满足人们的营养需求,覆盖人群广泛。据介绍,食品营养强化剂的10项质量规范和标准分别对食品添加剂的范围、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介绍。其中,肌醇适用于以植物钙镁(菲汀)水解生成的食品营养强化剂肌醇。
笔者了解到,很多奶粉中都添加了营养元素,在奶粉中添加肌醇可以让宝宝的发育过程更健康。目前市面上大部分奶粉都含有肌醇。但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可以添加肌醇,只要添加量在国家标准范围内,都是安全的。而营养强化剂肌醇(环己六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布,进一步规范和限制了肌醇的使用,保证了奶粉的质量。
食品安全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所有的营养素都需要合理添加和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作为强制性国家基本标准,规范和科学指导食品强化行为,避免由此引发的营养失衡或营养元素超标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生产企业要加强管理,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进行生产,确保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安全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