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天蓝水清”正在成为现实。与此同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正逐步受到广泛关注。
目前国际上主要关注的新污染物包括:环境内分泌干扰物(EDCs)、全氟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四大类。专家指出,有毒有害的在产在用化学物质都是潜在的新污染物,随着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和监测对象的扩展,以及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化,可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不断增加。
新污染物在环境中浓度较低,但具有器官毒性、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免疫毒性、内分泌干扰效应、致癌性、致畸性等多种生物毒性,同时具有较强的生物持久性、明显的生物富集性、难以监测等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危害。
近年来,国家领导人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央深改委会议等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新污染物治理,从“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到“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再到“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要求逐步深入,力度不断加大,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凸显出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有关“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部署,2021年10月21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方案》指出未来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完成国内外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危害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落实“一品一策”,禁止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HxS类)、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六氯丁二烯、得克隆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限制全氟辛基磺酸及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全氟辛酸、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PFOA类)、壬基酚的用途,规范抗生素药物的使用;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二噁英类达标排放。
在法规建设方面,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的构建成为重点。《方案》指出,系统构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危害评估、暴露评估、风险表征、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数据质量评估、危害特性测试方法、计算毒理评估与应用等标准和技术规范。逐步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在实施保障层面,法律、金融、科技、基础建设等方面措施被提出。《方案》提出,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设一批涵盖新污染物危害测试、暴露评估、监测检测、计算毒理、环境风险管控等专业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落实国家领导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行动,是拓宽和延伸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体现,也是继雾霾、黑臭之后,“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必须啃的“硬骨头”之一,必将开启我国环境风险管理新征程。
从《方案》原文中不难看出,国家治理新型污染物的决心是坚决的,然而落实到实施层面依旧任重道远。
众所周知,环境污染物的治理离不开检测与分析,而新型污染物种类复杂,在环境中多以痕量水平存在,加之不同类别的污染物采样、前处理、检测分析方法各异等问题,均为各类分析仪器在新污染物检测方面的应用增加了难度。
随着新污染物纳入环保督察的范围,监测治理的力度将得到有力提升,相关实验室专业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在未来必将得到政策支持!
未来,新污染物带来的商机有望率先在监测领域释放,然后逐步扩展到治理市场。一个新兴的污染治理细分领域,正在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