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2日,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编号为GB 55027-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其中,污水系统项目建设要求:
1.污水系统应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再生水处理利用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实现污水的有效收集、输送、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2.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的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管理。城镇污水系统输送、处理等设施的规模应相互匹配。
3.城镇污水 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应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管理,并应保障污水收集处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4.工业企业应向园区集中,工业园区的污水和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其尾水不应纳人市政污水管道和雨水管渠。分散式工业废水处理达到环境排放标准的尾水,不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5.工程建设施 工降水不应排人市政污水管道。
6.排入市政污水管 道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应影响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设施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运行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7.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泵站等,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臭气处理设施。
排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统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与城乡建设,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的能力,合理控制城镇开发强度,满足蓝线和水面率的要求,实现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处理和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
2.统筹水资源利用与防灾减灾,提升城镇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充分利用再生水,强化雨水的积蓄利用;
3.统筹防洪与城镇排水防涝, 提升城镇雨水系统建设水平,加强城镇排水防涝和流域防洪的体系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