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明确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加强对日处理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考核制度。印发行动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区、管委会有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工作,重点排查设施基本情况、运维管理、效益发挥等方面问题。目前已建立问题整改清单80个。
02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严格执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省市两级审批制。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开展收运能力、贮存场所、污染防治设施、应急处置等情况现场检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及时收运、安全处置。持续推进固废常态化治理工作,强化对危废企业监管能力,采取企业自查与生态环境部门抽查相结合方式推动排查整治。
03 加强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
印发《池州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矿区开展排查,目前已排查17家尾矿库企业,并将排查发现的问题交办至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整改。持续开展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分析,做好受污染耕地分类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