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一项酒类废水处理与污水厂处理相互互补的一项措施。该文件措施之一明确,鼓励酒类等生产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企业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将可生化性高的污水作为补充碳源,合理协商确定纳管浓度限值,切实减轻企业生产、治污成本,实现企业减污降碳、减负增效。
生态环境部门为酒类企业与污水厂牵线搭桥,合理性在哪儿?
酒类废水处理的需要与污水厂处理的需要实现双向互补,形成可行通路。
其一,酒类废水中含有大量有机物,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浓度较高,因此,酒类企业针对高浓度化学需氧量的处理需求大幅增加,因而需要投入更多的废水处理成本。
其二,污水处理厂在处理污水时需要提高氮磷脱除的效率,碳源需求增大,随之而来的是更大的碳源供给压力。
而若将酒类废水作为污水厂的补充碳源,即削减了酒类企业的水处理成本,也能够降低水厂的碳源压力。一来一回中,节约下来的资源是大量的。助推双碳目标实现及符合资源化的需要,利于双方实现合作共赢,生态环境部门为酒类企业与污水厂牵线搭桥的合理性也就此显现。
事实上,在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单中就已经允许啤酒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共同合作处理污水。
污水处理有了新逻辑,水资源化的途径再+1!污水厂+酒类企业的新合作模式,越来越畅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