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特开设“生态环境保护这十年”栏目,从不同角度展现十年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的进展与成就,其中“净土篇”指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风险基本得到管控。
我国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健全资金保障体系、完成土壤污染详查、实施分类管理、严格用地准入、加强土壤污染监管、开展先行区建设等措施全面推进。目前,土壤修复的重点摆在了耕地修复、场地修复以及矿山修复三大层面上。其中耕地修复事关食品安全一直都是主要矛盾,场地修复和矿山修复源于工业生产活动,前者污染程度较高,后者损毁性较为严重。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矿业发展有较深厚的基础,但同样是粗放增长的典型领域。遥感监测显示,截至2018年底,历史遗留矿山占用损毁用地规模仍有3400多万亩。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投入不足等问题,开始在“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下探得破障的曙光。
2019年,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2020年,发改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出台《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规划部署了7大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5大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8大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 重大工程,4大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6大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3大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6大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4大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4大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
其中不乏青藏高原矿山生态修复、黄河重点生态区矿山生态修复、长江重点生态区矿山生态修复、东北地区矿山生态修复、三北地区矿山生态修复这样的针对性项目。
地方矿山修复工作也在积极展开,如广东发布了《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到要切实监督各类矿山企业落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把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文化旅游等相结合,并要求保障绿色矿业配套设施用林用地用海,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而矿山修复的效益,不仅仅是生态效益,还有经济效益。全国都在探索,如何为矿山“美颜”的同时挖掘出一条新经济产业链。惯用的方法当然是生态旅游,不过复垦造田、造湖、建设仓储用地等也是一种选择。
这种需求也意味着,或许EOD模式在土壤修复这个“钱坑”项目上也能适用。土壤修复不仅技术难,资金投入大,且回报周期长,所以吸引社会资本入局或可从EOD上找突破口。EOD项目要求生态修复项目实现市场化自平衡,如论是资源开发收益还是修复后的经营收益,再利用的经济价值让EOD“打包”模式有了用武之地。到底是消钱的“坑”还是来钱的“坑”,试试才知道。
当然,目前来看,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缺一不可,如果在土壤修复领域“玩儿转”EOD模式,“玩儿好”EOD模式,仍需更多示范和标杆项目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