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土壤污染的危害有哪些?
一是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农作物的污染、减产。
二是导致生物品质不断下降。
三是危害人体健康。
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危害主要有哪些?
重金属在植物体内过量累积,影响植物生长代谢,导致农作物污染超标,品质不断下降。例如,镉对植物的根叶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当镉超过一定浓度后对叶绿素具有破坏作用。
重金属还能通过食物链及其他摄入途径在人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巨大威胁。例如,汞进入人体后直接沉入肝脏,对大脑视力神经破坏极大。
土壤生物污染的危害有哪些?
土壤生物污染会引起植物病害,造成农作物减产。土壤中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不仅可以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使人感染发病,还可直接通过皮肤接触由土壤进入人体,危害人体健康。
土壤有机污染的危害有哪些?
土壤有机污染物毒性强危害性大,如多环芳烃是焦化类工业场地土壤中最常见的有机污染物,包括萘、蒽、菲、芘等150余种化合物,其具有致癌、致畸和致突变性,且其毒性随着苯环的增加而增加。目前已知的500多种致癌化合物中,有200多种是多环芳烃及其衍生物。
土壤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危害有哪些?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化学性质非常稳定,在土壤中长期存留累积,严重影响植物和土壤中微生物的生长发育。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后危害巨大,如影响神经系统发育,造成注意力紊乱;对生殖系统产生危害,导致男性的睾丸癌、精子数降低、生殖功能异常、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调,导致女性乳腺癌、青春期提前;另外,还会增加癌症发病率。
土壤放射性污染对人体健康有什么影响?
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后,使受害者头昏、疲乏无力、脱发、白细胞减少或增多,发生癌变等。此外,长寿命的放射性核素产生的α、β、γ射线,会使机体的一些组织细胞遭受破坏或变异。
废弃农膜对土壤有哪些危害?
废弃农膜会破坏耕作层的土壤结构,使土壤空隙减少,降低土壤的通气性和透水性,使微生物和土壤动物的活力受到限制,同时不利于水分和营养物质在土壤中的传输,影响农作物对水分和营养物质的吸收,阻碍了农作物种子发芽、出苗和根系生长,造成农作物减产。
土壤污染的健康风险暴露途径有哪些?
土壤污染的健康风险暴露途径可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类。
当人们呼吸时,不小心吸入污染的土壤尘及土壤中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当人们接触污染土壤时,污染物被皮肤吸收或通过误食土壤的方式进入人体。这些都属于直接途径。
土壤污染物在植物体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进入到人体内;农药等有毒化学物质污染的土壤,经过雨水的冲刷和携带,进入到饮用水体中,人们喝了这种水就会中毒。这些属于间接途径。
土壤农药污染有哪些危害?
农作物从土壤中吸收农药,在根、茎、叶、果实和种子中积累,通过食物、饲料危害人体和牲畜健康。此外,农药在杀虫、防病的同时,也使益虫、益鸟和微生物遭到伤害,破坏生态系统,使农作物遭受间接损失。
什么是污染场地土壤污染筛选值?
为进行污染场地筛查,而人为制定的一个(批)污染阈值,从而有利于初步判断一块场地是否可能存在污染。当污染物浓度低于筛选值时,化学物质在土壤环境中不会对人体与环境产生危害风险。当污染物浓度超过筛选值时,则该场地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需要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
什么是环境风险的可接受水平?
风险可接受水平是指环境风险受体对其可能遭受的损失和危害客观上的接受能力或主观上愿意接受的程度,即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蕴含两层含义:一是环境风险受体(包括以人为客体的风险承受者和受风险影响的生态系统)对风险所带来危害客观上的承受能力;二是人们作为风险的承受者对某种环境风险主观的接受意愿。对于污染场地中的致癌污染物和非致癌污染物分别采用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和非致癌效应可接受危害熵值来表征。
土壤污染对食品安全有什么影响?
土壤污染直接影响食品原料的品质。环境中的污染物通过生态循环最终都会进入土壤,对食品原料的生长、加工、食用等过程都有影响。污染的土壤生产出的农副产品进入食物链,最终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什么是风险管控?
对农用地而言,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换林还草,以及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安全。
对建设用地而言,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对污染地块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划定管控区域,限制人员进入,防止土壤扰动;通过用途管制,规避随意开发带来的风险。
如何进行污染场地土壤的风险控制?
通过工程控制措施和制度控制措施进行污染场地土壤风险控制。
工程控制措施是通过不同形式的人工阻隔系统,将污染物封存起来,或限制污染物迁移,或切断曝露途径。常用的工程控制措施包括水平覆盖、底部防渗、固化/稳定化和垂直阻隔墙幕等。
制度控制措施是采用行政许可、规划等手段限制受体接触污染场地或通过限制土地利用等方式,来控制污染场地的风险,措施包括:土地限制使用、发放通行证、禁止接近场地、发布信息公告等。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采取什么管控措施?
(1)提出划定隔离区域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进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
(3)其他风险管控措施。
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评审通过后,是否可以移出名录?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可以移出名录。构成土壤污染风险有三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径和受体(如人群),三者缺一不可。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是指通过采取修复或者风险管控措施,使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之内。风险管控是采取各种措施,消灭或者降低风险发生时造成损害的程度,达到安全利用的目的,例如采取阻隔措施,切断污染物的暴露途径,人群接触不到污染土壤,污染土壤对人的健康风险就会消除或降低。因此只有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才可以移出名录。
在风险管控地块上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后如何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管?
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的规定,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应提出后期环境监管要求,一般包括长期环境监测与制度控制。后期环境监管要求参照HJ25.5-2018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