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标志代码的含义
一般在可燃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电气产品时必须使用防爆型产品。防爆型产品的外壳上一般有以下标志,具体含义如下:
Ex d Ⅱ B T4
① ② ③ ④ ⑤
第一位编码
①、中国及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标志
②、隔爆型
③、除煤矿、井下用之外的电气设备
④、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最大实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分为ABC三级
⑤、按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至T6六个组
第二位编码
Ex——中国及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标志;
EEx——表示欧共体 ;
AD——意大利 ;
MS、AE——法国 ;
FLP——英国;
UL、FM——美国;
E——德国\IEC
第三位编码
代号 防爆型式 国家标准 防爆措施 适用区域
d 隔爆型 GB3836.2 隔离存在的点火源 Zone1,Zone2
e 增安型 GB3836.3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ia 本安型 GB3836.4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 Zone0-2
ib 本安型 GB3836.4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 Zone1,Zone2
p 正压型 GB3836.5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o 充油型 GB3836.6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q 充砂型 GB3836.7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n 无火花型 GB3836.8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2
m 浇封型 GB3836.9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h 气密型 GB3836.10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s 特殊型
DIP 粉尘防爆型 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其前面无需加EX或EEX等标志
危险场所危险性划分:
爆炸性物质 区域定义 中国标准 北美标准
气体(CLASS Ⅰ)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Zone 0(0 区) Div.1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1 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可能出现 , 仅仅在不正常情况下 , 偶尔或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 区 Div.2
粉尘或纤维(CLASS Ⅱ/Ⅲ)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 , 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0 区 Div.1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 , 仅仅在不正常情况下 , 偶尔或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11 区 Div.2
第四位编号
第四位编码
Ⅰ——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Ⅱ——工厂用电气设备
防爆的概念
1、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1)爆炸性物质(flammable air flammable dust):能与氧气(空气)反应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气体:氢气,乙炔,甲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
(2)空气或氧气(air or oxygen)。
(3)点燃源(source of ignition):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
易爆物质: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80%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
氧气:空气中的氧气是无处不在的。
点燃源: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2、防爆:防止爆炸的产生必从三个必要条件来考虑,限制了其中的一个必要条件,就限制了爆炸的产生。
在工业过程中,通常从下述三个方面着手对易燃易爆场合进行处理:
(1)预防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易燃物质泄漏的可能性;
(2)不用或尽量少用易产生电火花的电所元件;
(3)采取充氮气之类的方法维持惰性状态。
3、危险区域的等级分类
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
1、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危险区域的等级分类
0区(Zone 0):易爆气体始终或长时间存在;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Zone 1):易燃气体在仪表的正当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或存在;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Zone 2):一般情形下,不存在易燃气体且即使偶尔发生,基存在时间亦很短;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防爆等级划分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GB3836.12—91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5—27批准 1992—02—01实施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EC79—12(197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量工业生产、储存和使用的可燃性气体、蒸气(以下简称气体、蒸气)的分级基础,提供了附录A(参考件)中未列入的气体或蒸气的分级试验导则。
本标准适用于隔爆型电气设备和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根据其运用于环境中所含气体和蒸气的种类,选择设备的相应类别和级别。
2 引用标准
GB3836.1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3 术语
3.1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传播的混合物。
3.2 最易点燃混合物(电火花的)
在规定的条件下,所需最小电能点燃的混合物。
3.3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
在标准规定试验条件下,壳内所有浓度的被试验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通过25mm长的接合面均不能点燃壳外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外壳空腔两部分之间的最大间隙。
3.4 最小点燃电流(MIC)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能点燃最易点燃混合物的最小电流。
4 气体和蒸气的分级
根据电气设备适用于某种气体或蒸气环境的要求,将该气体或蒸气进行分类和分级,使隔爆型电气设备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按此类别和级别制造,以便保证设备相应的防爆全安性能。
附录A(参考件)中气体和蒸气分级的一般原则如下。
4.1 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
对于隔爆型电气设备,气体和蒸气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进行分级。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按GB3836.11进行测定。人别气体或蒸气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系采用8L球形标准外壳测得而暂时予以认可。
对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气体和蒸气按最小点燃电流与实验室用甲烷的最小点燃电流的比值(MICR)进行分级。最小点燃电流(MIC)按IEC出版物79—3(1972,第二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本质安全电路的火花试验装置》规定的试验装置进行测定。个别气体或蒸气的最小点燃电流(MIC)系采用其他试验装置测得而暂时予以认可。
气体和蒸气的类、级别划分与隔爆型和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类、级别的划分相一致。
隔爆型和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分为二类。
Ⅰ类:煤矿井下(甲烷)用电气设备;
Ⅱ类:工厂用电气设备。
Ⅱ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和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为A、B、C三级,如表1。
表1
类、级别
MESG
mm
MICR
ⅡA
MESG≥0.9
MICR>0.8
ⅡB
0.9>MESG>0.5
0.8≥MICR≥0.45
ⅡC
MESG≤0.5
MICR<0.45
注: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C)系在20℃下测定或修正到20℃的值。
气体和蒸气的分级原则是:
4.1.1 符合表2条件时,只需按测定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进行分级。大多数气体和蒸气可以按此原则分级。
表2
类、级别
MESG
mm
MICR
ⅡA
MESG≥0.9
MICR>0.9
ⅡB
0.9≥MESG≥0.55
0.8≥MICR≥0.5
ⅡC
MESG<0.5
MICR<0.45
4.1.2 当在下列情况时,则需同时测定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和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才能进行分级。
a.测定的MICR值为:0.9≥MICR>0.8时;
b.测定的MICR值为:0.5>MICR≥0.45时;
c.测定的MESG值为:0.55mm>MESG≥0.5mm时。
4.2 按化学结构的类似性分级
当气体或蒸气属于同系化合物中的一种时,则可采用推断方法,暂时将它划归同系化合物中其他分子量较小化合物所属的级别。
4.3 多组分气体混合物的分级
对于多组分气体混合物,一般须专门测定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才能确定其级别。
附录A
气体和蒸气分级表
(参考件)
A1 说明
A1.1 附表中有些易燃物质,相对不够稳定而易于白行分解。例如:硝酸乙酯。
A1.2 表列气体和蒸气种类是不完全的。
A1.3 表列化合物的分级结果,也适用于化合物的所有同分异构体。
A1.4 表中“分级方法”栏内的字母所代表的意义如下:
a——按MESG分级;
b——按MICR分级;
C——按MESG和MICR分级;
d——化合物为同系化学结构,根据推断方法分级。
表A1 ⅡA级气体或蒸气
气体、蒸气名称
分子式
分级方法
1 烃类
1.1 链烷类
甲烷 乙烷 丙烷 丁烷 戊烷 己烷 庚烷 辛烷 壬烷 癸烷 环丁烷 环戊烷 环己烷 环庚烷
甲基环丁烷 甲基环戊烷 甲基环己烷 乙基环丁烷 乙基环戊烷 乙基环己烷 萘烷
1.2 链烯类
丙烯
1.3 芳烃类
苯乙烯 异丙烯基 (甲基苯乙烯)
1.4 苯类
苯 甲苯 二甲苯 乙苯 三甲苯 萘 异丙基苯 甲基异丙基苯
1.5 混合烃类
甲烷(工业) 2) 松节油 石脑油 煤焦油石脑油 石油(包括车用汽油) 溶剂石油或洗净石油 燃料油
煤油 柴油 动力苯
2 含氧化合物
2.1 氧化物(包括醚)
一氧化碳 3)
(二)丙醚
2.2 醇和酚类
甲醇 乙醇 内醇 丁醇 戊醇 已醇 庚醇 辛醇 壬醇 环已醇 甲基环已醇 苯酚 甲酚
4—羟基—4—甲基戊酮(双丙酮醇)
2.3 醛类
乙醛 聚乙醛
2.4 酮类
内酮 2—丁酮 (乙基甲基酮) 2—戊酮 (甲基丙基甲酮) 2—己酮 (甲基丁基甲酮) 戊基甲基甲酮
戊间二酮 (乙酰丙酮) 环己酮
2.5 酯类
甲酸甲酯 甲酸乙酯 醋酸甲酯 醋酸乙酯 醋酸丙酯 醋酸丁酯 醋酸戊酯 甲基丙烯酸甲酯
甲基丙烯酸乙酯 醋酸乙烯酯 乙酰基醋酸乙酯
2.6 酸类
醋酸
3 含卤化合物
3.1 无氧化合物
甲基氯 氯乙烷 溴乙烷 氯丙烷 氯丁烷 溴丁烷 二氯乙烷 二氯丙烷 氯苯 苄基氯 二氯苯
烯丙基氯 二氯乙烯 氯乙烯 三氟甲苯 二氯甲烷
3.2 含氧化合物
乙酰氯 氯乙醇
4 含硫化合物
乙硫醇 丙硫醇 噻吩 四氢噻吩
5 含氮化合物
氨 乙腈 亚硝酸乙酯 硝基甲烷 硝基乙烷
5.1 胺类
甲胺 二甲胺 三甲胺 二乙胺 三乙胺 正丙胺 正丁胺 环己胺 2—乙醇胺 2—二乙胺基乙醇
二氨基乙烷 苯胺 N,N—二甲基苯胺 苯胺基丙烷 甲苯胺 吡啶[氮(杂)苯] CH4 C2H6 C3H8
C4H10 C5H12 C6H1 C7H16 C9H18 C9H20 C10H22 CH2(CH2)2CH2 CH2(C(CH2)3CH2 CH2(CH2)4CH2
CH2(CH2)5CH2 CH3CH(CH2)2CH2 CH3CH(CH2)3CH2 CH3CH(CH2)4CH2 C2H5CH(CH2)2CH2 C2H5CH(CH2)3CH2 C2H5CH(CH2)4CH2 CH2(CH2)3CHCH(CH2)3CH2 C2H4=CH2 C6H5CH=CH2 C6H5(CH3)=CH2 C6H6 C6H5CH3 C6H4(CH3)2C6H5C2H5 C6H3(CH3)3 C10H8 C6H5CH(CH3)2 (CH3)2CHC6H4CH3 CO (C3H7)2O CH3OH C2H5OH C3H7OH C4H9OH C5H11OH C6H13OH C7H15OH C9H17OH C9H19OH CH2(CH2)4CHOH CH3CH(CH2)4CHO C6H5OH CH3C6H4OH (CH3)2C(OH)CH2COCH CH3CHO (CH3CHO)n (CH3)2CO C2H5COCH3 C3H7COCH3 C4H9COCH3 C5H11COCH CH3COCH2COCH3 CH2(CH2)4CO HCOOCH3 HCOOC2H5 CH3COOCH3 CH3COOC2H5 CH3COOC3H7 CH3COOC4H9 CH3COOC5H11 CH2=C(CH3)COOCH3 CH2=C(CH3)COOC2H5 CH3COOCH=CH2 CH3COCH2COOC2H5 CH3COOH CH3Cl C2H5Cl C2H5B C3H7Cl C4H9Cl C4H9Br C2H4Cl2 C3H6Cl2 C6H5Cl C6H5CH2Cl C6H4Cl2 CH2=CHCH2Cl CHCl=CHCl CH2=CHCl C6H5CF3 CH2Cl2 CH3COCl CH2ClCH2OH C2H5SH C3H7SH CH=CHCH=CHS CH2(CH2)2CH2S NH3 CH3CN CH3CH2ONO CH3NO2 C2H5NO2 CH3NH2 CH3)2NH (CH3)3N (C2H5)2NH (C2H6)3N C3H7NH2 C4H9NH2 CH2(CH2)4CHNH2 NH2CH2CH2OH (C2H5)2NCH2CH2OH NH2CH2CH2NH2 C6H5NH2 C6H5N(CH3)2 C6H5CH2CH(NH2)CH3 CH3C6H4NH2 C5H5N
注:1)系指杂质含量可以忽略不计的甲烷。
2)甲烷(工业)包括15%(体积比)以下氢气的甲烷混合物。
3)一氧化碳在异常环境温度下,可以含有使它与空气混合物饱和的水分。
表A2 ⅡB级气体或蒸气
气体、蒸气名称
分子式
分级方法
1 烃类
丙炔
乙烯
环丙烷
1,3—丁二烯
2 含氮化合物
丙烯腈
异丙基硝酸盐
氰化氢
3 含氧化合物
二甲醚
乙基甲基醚
二乙醚
二丁醚
环氧乙烷
1,2—环氧丙烷
1,3—二噁戊烷
1,4—二噁烷
1,3,5—三噁烷
羟基醋酸丁酯
四氢糠醇
丙烯酸甲酯
丙烯酸乙酯
呋喃
丁烯醛
丙烯醛
四氢呋喃
4 混合物
焦炉煤气
5 含卤化合物
四氟乙烯
氯甲代氧丙烷,2—氯—1,2—环氧丙烷
CH3C≡CH
C2H4
CH2CH2CH2
CH2=CHCH=CH2
CH2=CHCN
(CH3)2CHONO2
HCN
(CH3)2O
CH3OC2H5
(C2H5)2O
(C4H9)2O
CH2CH2O
CH3CHCH2O
CH2CH2OCH2O
CH2CH2OCH2CH2O
CH2OCH2OCH2O
HOCH2COOC4H9
CH2CH2CH2OCHCH2OH
CH2=CHCOOCH3
CH2=CHCOOC2H5
CH=CHCH=CHO
CH3CH=CHCHO
CH2=CHCHO
CH2(CH2)2CH2O
C2F4
OCH2CHCH2Cl
气体、蒸气名称
分子式
分级方法
氢
乙炔
二硫化碳
硝酸乙酯
H1
C2H2
CS2
C2H5ONO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明焕、项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