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人已经不太能感受到缺水问题了。让我们把时间推回过去,你是否也曾经历过停水?现在全球仍有不少地方旱情严重。不能洗脸、做饭、洗澡……带来的不便可想而知。水没有替代品,居安思危,水资源保护还需要加大力度。
水资源保护如何先行?
淡水资源紧缺、分布不均匀是目前面临的一大问题,而地下水资源丰富且对保持地下环境健康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据统计,2020年,我国地下水资源量(不重合地表水)为1198.2亿立方米。
地下水更新慢,超采、污染治理修复难度大。为遏制水污染加剧,避免水源争夺、过量采用等问题出现,地下水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021年12月1日,《地下水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经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你关注到了吗?
在《地下水管理条例》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水利部副部长表示除水文地质化学背景影响外,污染是影响一下水水质的主要原因。要聚焦污染突出问题,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
目前我国地下水污染问题主要由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导致。
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分类开展防治保护。
地下水发展形态在不同地区呈现不同的特征问题,分类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是合理、效率化的管控方式。《条例》规定,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制度。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不同需要,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的通知》,同意宜昌市等全国21个市(区)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工作,助推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建设工作。
宜昌试验区将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对岩溶分布区、产业集聚化工园区和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合理划定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加强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地下水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等工作。
浙江丽水试验区将通过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模式,实现系列关键技术突破,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规定法律责任,严格控制污染行为。
地下水污染行为纳入法律,做好污染与保护的重要衔接工作。情节严重或将需要负刑事责任!
未来,污染地下水行为的强限制规定:处罚力度加大、问责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强化。地下水污染行为的前、中、后端齐把控,做好“一条线”的责任管控。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或者利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水监管、负责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污染状况未改善或恶化等行为依法给予处分;对违反《条例》的,规定处以责令拆除、关闭、罚款等不同的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下水是“慢热”的宝藏,展现地下水深层活力,需要企业、管理部门、群众的长久合力。让我们积极践行水资源保护责任,共赴“元气”水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