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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6 - 27
1、产品概述RBRD92为一款非接触型水文雷达测量产品,具有避雷防护设计,测量河道、水文专用,标配RS485/Modbus协议,野外使用,无人值守且运行稳定可靠。无限量支持和扩展定制RTU及无线数传电台通讯协议。水位数据实时GPRS电话远传,实现信息网络化,设计极具现场适应力,破除野外生态干扰,真正实现现场零维护,工业设计理念,将产品本身融入自然环境。2、特点波束角小,能量集中,具有更强抗干扰能力,大大提高了测量精度和可靠性天线尺寸小,便于安装和加防尘罩等天线防护装置测量范围最高可达70米,覆盖大型水库等水位测量采用脉冲工作方式,雷达水位计发射功率极低,对人体及环境均无伤害仪表轻便,不受风力和暴雨的影响具有避雷保护设计、非接触水文测量,破除野外生态干扰,真正实现现场零维护野外使用,无人值守运行稳定可靠,工业设计理念,将产品本身融入自然环境。重量较轻约2KG,便于安装多种输出电路接口与采集系统配合防护等级更高3、公司信息北京精诚瑞博仪表有限公司专业生产各种物位仪表价格合理 质量过硬 服务一流咨询电话:400-661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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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1 - 19
尊敬的:   新老客户您好!  根据日常维修维护的工作经验,精诚瑞博售后工程师们为大家整理了雷达液位计出现故障问题及处理方法。其出现故障大体分为四种类型:数据不变、数据突然大、数据突然为零、数据偏离实际值过大或过小且保持不变。这些故障没有根除的方法,只能是出现问题针对性的进行解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本着先易后难的顺序归纳如下:1、断电重启  雷达液位计本身有很多防护功能,如果正常运行中雷达液位计自身出现故障保护,可进行断电重启,此时雷达液位计内部的故障有可能消除,重新上电后恢复正常。这种处理方法适用于高液位测量的储罐雷达液位计的维修。2、通过面板消除故障  如果断电重启仍然不能消除故障,要到现场实际查看故障,通过雷达液位计面板首先观察有无错误代码,有无故障保护措施,如果有通过面板清除,重启后观察雷达液位计是否正常。3、做空频谱  雷达液位计的测量原理是检测接收到的电磁波频谱,若被测液体与雷达天线之间的净空中有较强的电磁波反射或干扰,那么雷达液位计极有可能把这反射的雷达波作为真实液面的雷达反射波来处理,从而得出错误的液位显示。处理这种故障可利用雷达液位计内部的软件功能,进行空频谱的检测。设定一个高于实际液面的空高距离,让雷达液位计检测空高中的所有反射的电磁波频谱,把那些接收到的高能量的频谱电磁波在电路中屏蔽滤掉,就可把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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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8 - 22
前言:万众期待下,“2022世界传感器大会”将于2022年8月21日-23日在中国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北京精诚瑞博仪表有限公司参展展位:#2142诚邀您莅临我司展位2022世界传感器大会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如火如荼地进行中精诚瑞博在展会首日吸睛成功吸引了大批全国各地参展商在展会上,客户热情有增无减精诚瑞博缤放出别样的精彩下面来看看此次我司在展会上的盛况吧展位人气高涨,热度不减随处可见销售精英们向来访参观的客户对品牌介绍、产品优势、售后服务等进行全方位探讨解答本次展会将进行到2022年8月23日想来逛展的朋友请前往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展位号:#2142精诚瑞博诚邀您莅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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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部署六大推进任务!

发布日期: 2023-01-18
浏览人气: 36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各项任务,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实施意见》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出台的第一个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要求分批分类推进整治,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深入理解《实施意见》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协调、综合施策,持续改善水和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部署六大推进任务!

二、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方案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水利等相关部门,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工作方案,明确分阶段工作目标,确定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设置审批备案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压实责任,于2023年2月底前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抄送生态环境部。指导督促地市级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


三、分阶段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各省份要充分借鉴长江、黄河、渤海等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经验做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组织各地市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开展地毯式摸排,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长江、黄河、渤海等试点地区,要在原有工作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


排污口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截污治污为重点,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等统筹安排,解决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等难点、痛点问题。通过“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


各省份要于2023年底前,完成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清单见附件),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实施意见》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依法依规审批备案


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流域海域局)、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明确禁止设置、限制设置排污口的管控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排污口设置审批或备案,按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管道、排水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将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报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各流域海域局要细化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范围和具体边界,与流域内相关省份协商一致后报生态环境部,经批准后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并予以公开。上述范围外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由属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存在市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原则上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国家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出台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尽快明确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等改革措施,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行政许可申请人办事需求。

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部署六大推进任务!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要建立健全“市县自查—省级核查—流域海域局抽查”的监管模式,市县要边干边查、定期自查,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实施;省级采取跨部门联合、相互交叉、双随机等方式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每年选取2-3个地市(直辖市选取1-2个区县)重点检查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和设置审批备案情况;各流域海域局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以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为重点,抽查排污口排放管控要求落实情况、排查整治成效等,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生态环境部依托现有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动态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各流域海域局每年1月底前,通过信息化平台,向生态环境部报送上年度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各级生态环境、水利部门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排污口监督管理效能。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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